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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代理服务

发布:2017-04-28 11:05,更新:2010-01-01 00:00

 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代理服务,协助企业更好更快办理相关手续

 备案申请材料

  1.《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申请表》 

  2.企业法人营业执照(复印件);

  3.组织机构代码证书(复印件),法人代表身份证(复印件);

  4.企业进出口资格证明文件,如: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》(复印件);

  5.《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》(复印件);

  6.《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》(复印件);

  7.进口肉类质量安全管理制度(含肉类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、不合格产品追溯、召回和处理制度等)、企业组织机构以及负责进口肉类的部门和岗位职责等日常管理制度;

  8.《进口肉类检验检疫知识答卷》(可在总局外网下载)。

  上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方才有效,申请材料应胶印编制装订成册,一式二份。

二 申请备案的程序

  1.申请单位填报备案申请表;

  2.向所在地直属局提交随附材料,并同时交验原件;

  3.直属局审核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,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报送总局;

  4. 总局复核,对合格的企业实施备案并定期公布已经备案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名单。已备案的进口肉类收货人可在各指定口岸开展进口肉类贸易。

三 备案申请条件

  1.提供的材料真实、齐全、有效;

  2.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食品或农产品的进口、生产、经销或代理等内容,并通过工商管理部门Zui近一次年度审验,注册资金应达到500万元人民币以上(包括500万元);

  3.外商投资企业应在Zui近一次联合年检合格;

  4.在工商登记所在地有固定办公场所;

  5.设立食品安全员岗位,法人代表或者法人代表授权的业务负责人,以及食品安全员需经检验检疫机构委托的机构培训合格,熟悉进口肉类相关法律法规;并建立并有效实施进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(包括食品进口及销售记录、不合格食品召回、处理等制度);

  6.具有相对稳定的供货来源和国内销售、加工利用渠道;提供境外供应商备案名单和国内销售或加工企业名单。

  7.积极配合检验检疫机构执行公务,承诺一旦发生违法违规事件,导致严重后果的,企业及法人自动退出肉类进口行业;

  8.诚信经营,三年内无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。

  9.因违规被取消备案资格的企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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